车辆投保后,车辆在一次夜间行驶的投保过程中突然着火。当庄河市民张某向某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后车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付。焚理张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赔遭最近,拒状庄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告保
2004年3月,车辆庄河一男子张某与庄河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投保并交纳了保险费用,后车保险金额为10.7万元,焚理保险期到2005年3月。赔遭
2004年8月14日零时许,拒状车辆发生事故,告保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车辆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4.6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属无证驾驶状态,且该事故属起火原因不明,张某也未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故不同意赔偿张某损失。
法院认为,该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即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最近,庄河法院做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车辆保险损失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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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文郁)2021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实施一项标准化创新举措——企业首席标准官制度。目前,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培育指导沈阳万家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佳宜康)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7月13日,博鳌亚洲论坛在广州举办首届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会议,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陈浩斌出席大会分论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与知识产权区域创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