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期,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打击一起在餐厅投放蟑螂索取高额赔偿的海淀行为。
今年4月,行刑衔接行苏某到某烤鱼店独自就餐后称吃到蟑螂,打击向餐厅索要1000元赔偿。恶意经协商,索赔餐厅向该客户赔偿500元,北京并予以免单,海淀获取赔偿后苏某将店长微信删除。行刑衔接行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情况后发现,打击苏某已在短期内以同样方式向全市多家餐厅投放蟑螂进行索赔。恶意据另一家烤鱼店反映,索赔苏某在店内就餐吃出蟑螂要求索赔后,北京店长调取监控发现苏某在翻阅菜单时有疑似放置蟑螂的海淀动作,一听到店长要报警,行刑衔接行苏某便立刻付钱离开。
针对苏某涉嫌恶意索赔的行为,经多方会商,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送至海淀警方,苏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后对其敲诈勒索行为供认不讳。据苏某交代,“吃”出来的蟑螂其实是他在家中收集后自行烹制的,由他带入餐厅进行投放,之后向商家索要赔偿。目前,警方已核实出苏某实施的多起敲诈勒索事实,并依法对苏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行刑衔接抓捕的第四起恶意职业索赔的案例。去年7月以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接诉即办大数据分析,行刑衔接成功打击三起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抓捕了在外卖中添加头发和虫子的员某某和孙某某,以及在餐厅饭菜中添加面包虫的姚某。
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一些“顾客”以取得免单或索赔为目的故意投放异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
国务院于2024年3月15日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要求,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吕成海2025-06-19 07:51191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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